发布时间:2026-03-16 10:31:04 来源:咸阳日报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深刻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与路径。其中,法治为民的理念犹如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底色。因此,深刻理解并践行法治为民,不仅是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更是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根本所在。
法治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立场和价值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社会主义性质与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通篇彰显“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根本立场,在法治领域具体化为法治为民这一价值追求。其理论根基深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并实现了革命性超越与升华,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法治建设的主体。《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强调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工具,更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法治为民的核心要义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就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法为民,法律体系建设必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过程扩大公众参与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人民群众的各方权利均受到保护,就是这一制度最鲜明的体现。坚持执法为民,要求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民。这意味着要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执法活动始终以保障人民福祉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让司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治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实践路径和制度保障。法治为民不是抽象的口号,而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与具体实践,深深嵌入国家治理与社会生活的肌理。其一,筑牢公民权利保障的制度根基。法治为民,首要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法治建设必须聚焦急难愁盼、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司法力度。法治为民不仅要求国家层面的保护,更激发了社会与个体的活力。其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这正是以最低社会成本、最和谐方式维护人民权益的直观体现。其三,培育深厚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
法治为民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价值。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法治为民的理念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有助于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历史方向前进。法治为民与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度统一、一脉相承。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能够最大程度地凝聚民心,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法治为民提供了处理复杂问题的根本方法论——即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分止争、凝聚共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的法治为民理念与实践,倡导以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共同福祉为最高依归。这种强调集体理性、实质公平与和谐有序的法治实践,为人类社会探索超越西方式的现代化路径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东方智慧。(冀永鸿)
(作者单位:中共咸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