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4-16 10:22:45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西安4月15日电 (记者邹星)4月14日,《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明确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该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办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稳步提升优待服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办法》规定,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办法》明确,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以下优待服务:免费进入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此外,《办法》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和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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