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1 10:38:28 来源:咸阳日报
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在于把握“真抓实干”这一关键,将正确政绩观从思想认同转化为行动自觉,在知行合一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坚守为民初心,锚定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坐标
政绩观的根本问题,是“为谁创造政绩”。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将人民利益置于首位,共产党人的政绩,本质上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首先要从思想深处解决“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性问题,牢牢守住为民造福的价值原点。
从理论根基来看,正确政绩观深刻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一切工作成效最终都要由人民来评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深刻明确了政绩的终极指向是造福人民,而非个人升迁或表面风光。党员干部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深刻体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内涵,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决纠治政绩观偏差,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
从实践要求来看,正确政绩观要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把为民造福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让一切工作都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展开。
砥砺实干品格,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
正确政绩观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践行动,必须落实在真抓实干的具体举措中,体现在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干担当扛起责任。
真抓实干要坚守实事求是原则。政绩是脚踏实地干出来的,绝非弄虚作假“造”出来的。党员干部要秉持“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决杜绝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的盲目决策。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真抓实干要彰显攻坚克难担当。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改革发展面临诸多难啃的“硬骨头”。党员干部的政绩,恰恰体现在破解难题、化解风险、推动发展的过程中。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急难险重任务,要敢于直面、勇于担当,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在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中履职尽责,以担当作为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
真抓实干要秉持求真务实作风。实干绝非蛮干,而是尊重规律、顺应民意的科学作为。要坚决杜绝“数据注水”“虚假政绩”,摒弃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做法,把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一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让每一项决策、每一项工作都扎根实际、惠及群众。
强化机制保障,筑牢正确政绩观的制度根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靠思想自觉,也要靠制度约束,通过完善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
完善考核评价“指挥棒”。要彻底摒弃“唯GDP论英雄”的片面考核理念,健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推行分类考核、差异化考核,将民生改善、生态保护、风险防控等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指标纳入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让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注重长远的干部得到褒奖重用,让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急功近利的干部受到警示惩戒,推动干部从“要我做政绩”向“我要做实绩”转变。
用好监督约束“矫正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聚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严防脱离实际的盲目决策和政绩冲动。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政绩观偏差造成生态破坏、债务风险、群众利益受损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把政绩评判权交给群众,让党员干部始终在监督下履职尽责。
推动知行合一,提升正确政绩观的践行实效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脚到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实际成效上,实现思想与行动、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以实干实绩彰显担当作为。
要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科学决策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运用科学思维谋划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客观规律、契合群众利益、立足长远发展,从源头杜绝决策失误。
要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韧劲。树立久久为功的理念,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持之以恒、接力推进,甘于做铺垫性工作;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雷厉风行、紧抓快办,以钉钉子精神逐项破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发展的温度。
要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自我革命的勇气。常态化对照初心使命、党章党规等方面检视自身,及时纠治政绩观偏差,敢于正视工作不足、主动整改问题,不断锤炼党性修养,让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刘瑞)
(作者单位:中共咸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