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2 10:09:48 来源:咸阳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性问题,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也是马克思主义育人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化、时代化展示,对确保法学教育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人才根基、加快实现由“法学教育大国”向“法学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性、纲领性指导意义。
深刻领会法治人才培养“德法兼修”的重要意义
以“立德”为先,夯实法治人才的政治灵魂与道德根基。“德”具有多重内涵:政治品德居于首位,要求法治人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鲜明的政治底色;职业道德是核心,法治工作的专业性与社会责任要求从业者恪守职业伦理,将《法律职业伦理》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正是“德法兼修”的具体制度落实;社会公德与个人品德是基础,法治人才应当在遵守公德、弘扬美德、砥砺私德上作表率,以人格力量赢得社会尊重,从而更好地履行法治使命。
以“修法”为基,锻造法治人才的过硬本领与综合素养。“修法”是“立德”的实践载体和能力支撑,没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德行再高也无法胜任法治工作。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熟练运用法律检索、文书写作、庭审辩论、非诉谈判等实务技能。此外,面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数字中国、统筹涉外法治等新任务,“精通法律”不仅指掌握法律条文本身,还要求法治人才具备应对人工智能、大数据、金融科技、国际争端等新兴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
以“德法融合”为径,将价值、知识、能力融为一体。“德法兼修”不是两个孤立板块的拼接,而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融合,核心在于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所有法学专业课程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元素融入专业知识传授,使育德与育才同向同行、互促互进。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法学教育不断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直面法学教育中长期存在的短板,引领法学教育实现从价值导向、课程体系到培养模式的系统性变革,开启了法学教育的崭新时代。
推动价值导向的深刻重塑。针对部分法学教育中“重知识、轻德育”“重技术、轻价值”的倾向乃至“法律工具主义”思潮,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德”置于首位,旗帜鲜明地强调立德树人,从根本上扭转了局面。中国法学教育要培养的绝不是“无价值立场”的法律工匠,而是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转变,正是法治人才培养起势奠基、定向领航的关键所在。
驱动课程体系的全面重构。法学核心课程体系迎来历史性重塑,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牢固确立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法学知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近年来,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等部署,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进一步同向同行、一体化推进,法学教育的理论根基、思想根基越筑越牢。
激发培养模式的深层创新。围绕“德法兼修”的目标,各法学院校打破理论与实务壁垒,推广法治工作部门与法学院校人员双向交流、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等多元模式,将实践导向贯穿全过程。这些扎根中国大地的创新探索,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教育领域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汇聚成推动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培养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学教育必须肩负起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铸魂育人,以塑造和追求法治信仰为精神内核,以恪守法律职业道德为实践要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定法治自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马军强 郭守福)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本文系2025年度西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策略与实践”(XJYBZ20250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