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3 16:55:43 来源: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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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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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咸阳市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部署,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商务厅印发的《陕西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咸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适用于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补贴资金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
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及《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补偿: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规定的条件;
2.新购置车辆为我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报废车辆与新购置车辆的注册登记所有人完全一致;
4.报废车辆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单独申请新购车辆补贴。
(三)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购置车辆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国家标准,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补贴资金的,需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申领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需提交新购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四)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