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校准政绩坐标

发布时间:2026-07-06 09:33:55 来源:咸阳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不仅是思想上的洗礼,更是制度上的重构,要将法治思维、法治文化、法治方式、法治保障融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全过程,以法治之力校准政绩坐标,确保政绩创造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始终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以法治思维构筑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原点”。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遵循。政绩观的“为谁创造、创造什么”等根本性问题,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找到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政绩的评判权在人民手中,任何脱离群众、违背民意的“伪政绩”都是对法治原则的背离。要把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才能确保政绩的“含金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在法治的“准星”下校准政绩的“靶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以法治文化涵养正确政绩观的“精神内核”。法治不仅是制度约束,还是一种文化浸润。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将法治教育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干部深刻理解“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道理,自觉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搞“形象工程”、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以形成强大震慑。同时,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让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干部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通过法治文化的滋养,让正确政绩观成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准则,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以法治方式划定正确政绩观的“行为边界”。政绩的创造过程,本质上是行使公权力的过程。要将法治方式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链条,为政绩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决策环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从源头上防止因个人意志或部门利益导致的决策失误。在执行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确保政绩的创造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在监督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渠道,让政绩创造在阳光下运行。

以法治保障优化正确政绩观的“评价标尺”。政绩考核是干部行为的“指挥棒”,也是检验政绩观成效的“度量衡”。建议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使其成为政绩考核的“硬杠杠”。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评价机制,既要看经济发展的“显绩”,也要看法治建设的“潜绩”;既要看短期的治理效果,也要看长期的制度建设和法治环境的改善。要把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优先提拔使用政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通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鲜明导向,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权益上,创造更多惠民生、利长远的“法治政绩”。

总之,法治是校准政绩坐标的“定盘星”。只有将法治思维、法治文化、法治方式、法治保障贯穿于政绩观建设的全过程,才能确保政绩创造不偏航、不走样,真正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王雪莹 冀永鸿)

(作者单位:中共淳化县委党校、中共咸阳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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