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发布时间:2026-06-29 09:39:59 来源:咸阳日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做好返乡入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一支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的“新农人”队伍正在广袤乡村快速崛起。激发新农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仅关乎其个人价值的实现,更直接关系到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数字经济、智慧农业、农村电商、休闲文旅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为新农人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市场对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及乡村体验的需求日益增长,创造了新的市场空间。

为更好地发挥新农人在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系统优化其创业生态,持续激发内生动力。

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精准度与可及性。加强政策集成与宣讲,梳理整合各级各类涉农支持政策,编制清晰易懂的“政策一本通”或建立线上政策查询平台;利用新媒体、培训班、驻村工作队等多种渠道,开展精准推送和解读,确保新农人“应知尽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项目申报、审批、资金补贴等流程,推广“一窗受理”“线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建立新农人创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政策落地评估,建立政策效果反馈机制,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基层、惠及主体。

强化要素支撑,破解创业关键约束。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扩大农村资产抵押范围,推广“信易贷”模式;设立新农人创业专项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基金,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关注农业创新领域。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更加灵活的农业设施用地、点状供地等模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引导签订长期流转合同。构建技术服务体系,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与新农人对接,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为新农人提供定制化技术指导,支持新农人参与农业科技研发和示范推广。

补齐设施短板,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加快乡村新基建,持续推进农村物流网络、冷链设施、高速网络覆盖,降低运营成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通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向乡村延伸,探索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机制;关注新农人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现实需求,增强其扎根乡村的归属感和稳定性。

提升综合能力,增强抗风险本领。开展精准化培训,围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电商营销、法律法规、财务知识等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系统化、实战性强的培训,提升新农人综合素质。搭建交流互助平台,支持成立新农人协会、联盟等组织,定期举办沙龙、论坛、考察活动,促进经验分享、信息互通、资源对接;建立导师制度,邀请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进行辅导。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指数保险、价格保险等产品;引导新农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多元化风险应对策略。

营造社会氛围,增强认同感与凝聚力。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挖掘和宣传新农人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讲好新农人故事,提升其社会认同感和荣誉感。促进新农人融入乡土社会,引导新农人尊重乡村文化,参与乡村治理,与本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同发展。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在乡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的创业氛围,让新农人安心经营、大胆探索。(方心)

(作者单位:中共咸阳市委)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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