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8 09:00:16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月24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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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涉事单位:西安新领秀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7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西安新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秀长安小区)地下车库末端试水压力不足,湿式报警阀阀瓣上下压力不足;西安新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秀长安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4月7日,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西安新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涉事单位: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分公司
涉事类型:未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
发生的重大事件
(一)基本案情
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司在为阳光城西西里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发现小区人防工程被私自改造,未能有效履职、未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2026年4月14日,西安市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涉事企业:陕西中璟创卫环境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1日10时,甘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甘泉县太皇山D区9号楼投诉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陕西中璟创卫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太皇山D区8#、9#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消防值班室无人值守,小区电梯无安全员,电梯内未安装监控且无检查记录表,消防柜显示故障无人处理。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2月13日,延安市甘泉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陕西中璟创卫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涉事企业:安塞怡合兴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郝家园小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塞怡合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郝家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小区内20台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在电梯超过检测有效期后,仍继续让电梯“带病运行”。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4月24日,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塞怡合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涉事单位:榆林市御桦鼎恒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
(一)基本案情
榆林市御桦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神木市恒源首府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将历年公共收益收入移交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涉及公共收益金额206142.8元。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2026年6月15日,榆林市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榆林市御桦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涉事单位:靖边县紫薇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靖边县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紫薇花园小区期间,未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管护消防设施。小区安全出口指示牌破损未换、消火栓阀门锈蚀失修、消防高位水箱缺水,多项消防设施存在故障,存在明显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3月24日,榆林市靖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靖边县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涉事单位:榆林兴榆长兴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榆林兴榆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融汇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1号楼顶层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5月7日,榆林市榆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榆林兴榆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涉事单位:榆林市佳苑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榆林市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亨通水文佳苑商住楼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安装并使用未经首次检定的民用水表用于贸易结算,未检定即直接安装使用。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榆林市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并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涉事单位:榆林安信御溪台物业
有限责任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榆林安信御溪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为榆林高新区御溪台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小区3部电梯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仍继续运行;小区共计35部电梯,在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开展整改期间,涉事电梯未停止使用,违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要求。后续经检验,相关电梯检验结论为合格。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的从轻情节,2026年6月5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榆林安信御溪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涉事单位:城固县恒苑置业资产运营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涉事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城固县恒苑置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山水佳苑小区期间,未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不达标,消控室附近部分电线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穿管),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2026年4月24日,汉中市城固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城固县恒苑置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涉事单位:城固县云锦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消控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一)基本案情
城固县云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云锦西苑小区期间,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4月20日,汉中市城固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城固县云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涉事单位:商洛暖心居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消控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一)基本案情
商洛暖心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洛南县广电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4月16日,商洛市洛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商洛暖心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