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4 10:50:57 来源:咸阳日报
原以为是遇见真爱,不想竟是落入“爱情陷阱”,近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夏某提起公诉,经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夏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回顾:
今年5月,在某物流园工作的王某与同事夏某相恋。恋爱时夏某的体贴入微让王某卸下防备,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即将开启幸福生活,却不知这虚假的爱情让她辛苦攒下的积蓄消失了。一天晚上,夏某以绑定支付宝“亲情卡”为由,获取了王某的支付密码,之后利用已掌握的密码,通过微信将王某账户中的20500元转至自己名下,并删除了所有转账记录。后王某因生活缴费发现账户余额“不翼而飞”,找到夏某询问时,夏某以“临时周转”为由搪塞过去,随后夏某彻底失联。
法院审理:
多次找寻夏某未果后,王某意识到自己受骗,于是报了警。夏某归案后,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夏某提起公诉。经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条链接: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亲密关系可以温暖人心,却不能模糊财产权利的边界。无论感情多么深厚,都应保持清醒,不随意透露个人支付密码、验证码等关键信息,不轻易授权他人操作自己的金融账户,警惕“以爱之名”的各类转账、购物请求,避免人财两空。如若被骗,切记第一时间报警并整理、留存证据,以便警方及时介入调查,挽回损失。(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 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