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5 10:33:43 来源:咸阳日报
“低价促销酒”“待处理酒”,看似实惠的订酒福利,背后竟藏着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近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案件回顾:
案件追溯至2020年初,犯罪嫌疑人赵某起初在兴平市辖区内从事白酒推销业务,积累了一批客户资源。2022年,赵某与某烟酒店达成合作,以该店业务员名义推销啤酒,双方约定每日结算、赵某赚取差价,这段经历让他进一步熟悉了客户需求和市场运作模式。
2023年9月左右,因生活拮据,赵某滋生了贪念,他利用推销啤酒的便利条件,向老客户大肆推广所谓“低价促销酒”“待处理酒”,以优惠价格为诱饵,诱骗客户大量订购并收取订金,订金被赵某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
当前期订酒客户催要货物时,赵某无酒可发,便想出“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继续引诱新客户订酒,用新客户缴纳的订酒款为老客户送酒,试图掩盖诈骗事实。直至后期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维系骗局,赵某害怕罪行暴露,选择潜逃藏匿。
案件办理:
2024年5月7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式进入视野。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于5月10日立案侦查。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和追捕,犯罪嫌疑人赵某于2025年8月8日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1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兴平市看守所。
经查,赵某的诈骗行为共涉及14名被害人,涵盖兴平市内多个镇街道的超市、便利店经营者,诈骗金额累计达128253元,部分被害人因资金被诈骗导致经营周转困难,社会影响恶劣。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解读指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低价促销酒”“待处理酒”的事实,通过口头承诺优惠的方式诱骗14名被害人支付订酒订金,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核心构成要件。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面对宣传时,要保持理性判断,核实商家资质、活动真实性,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大额交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货物交付、款项支付等关键条款,留存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如发现疑似诈骗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议梅 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