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健康年!咸阳发布春节期间购药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5:14:02 来源:咸阳日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购药安全提示

认准正规渠道 警惕虚假宣传

为保障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健康年,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节日期间市民用药需求增加、药品安全风险也随之凸显的特点,于近日发布春节期间安全购药提示,从购药渠道、药品核查、特殊药品管理、凭证保存及科学用药五个方面给出详细指引,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安全合理用药。

首选正规渠道 警惕购药陷阱

市市场监管局强调,购药渠道的正规性是安全用药的第一道关口。线下购药应选择悬挂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实体零售药店或正规医疗机构,切勿在景区、车站周边的流动摊贩、无证“黑诊所”或农村集市的无证售药点购买药品。线上购药务必选择已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完成备案,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网络药店。

同时,要特别警惕通过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直播、无证微商等社交平台销售的药品,此类渠道药品来源不明、质量毫无保障,是假药劣药流通的重灾区。节日期间需防范针对慢性病、老年病等的“特效药”“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等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所有医疗、药品广告均不得含有安全性保证承诺或利用代言人推荐证明。

仔细核查药品 做到“三查三对”

市民在选购药品时,要做到“三查三对”。一查批准文号,认准“国药准字H/Z/S/J8位数字”的规范格式,并可随时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药品查询”栏目核验真伪。二查有效期与包装,仔细查看生产日期、有效期至、产品批号是否清晰,拒绝购买临近有效期药品,坚决不使用过期药;同时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渗漏、霉变或沉淀,中药饮片还需查看有无虫蛀、异味、受潮结块等现象。三查说明书,确保药品附有包含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的完整说明书,对无说明书或信息不全的药品坚决不买。

慎用特殊药品 理性适量储备

针对特殊药品,提示中明确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并在药师指导下使用,零售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属于违规行为,市民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需要配合药店进行实名信息登记,严禁超量购买。

此外,建议市民根据实际需要,适量储备一些常用非处方药和慢性病用药,避免盲目跟风囤积,尤其是需要阴凉或冷藏储存的药品,大量囤积易因储存不当导致药品失效。

保存购药凭证 牢记维权渠道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购药后务必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药发票或小票,同时保留好药品包装和说明书。这些凭证是后续维权和追溯问题药品来源的关键证据。一旦发现药品质量可疑、购自非法渠道、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或使用“12315”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药品质量本身存在问题外,药品一经售出,依法不得退换,因此购药前务必仔细核对信息。

遵循科学用药 注意储存安全

最后,提示强调了科学用药与正确储存的重要性。用药时必须严格遵照医嘱或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和疗程,切勿自行增减剂量或改变用药频次。避免盲目用药,例如普通感冒多由病毒引起,滥用抗生素不仅无效,还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中药与西药联合使用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规避不良相互作用。老年人、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格外谨慎。药品储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区分“常温”“阴凉(2-20℃)”及“冷藏(2-8℃)”等不同条件,避免将药品置于暖气旁、阳台、厨房等阳光直射或高温潮湿环境中。

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药品市场巡查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筑牢节日用药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吴萍/文)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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