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5 09:51:24 来源:咸阳日报
一时冲动酿恶果 寻衅滋事获刑罚
检察官提醒: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切勿“以暴制暴”
生活中,情感纠葛本可通过理性沟通妥善化解,可一旦被负面情绪裹挟,放弃合法解决途径,就容易让私人矛盾升级为违法犯罪,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渭城区检察院再次通报一起因情感纠纷一时冲动,扰乱社会秩序、触犯法律的典型案件,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
案件回顾:
2025年4月,赵某某因女友与前男友梁某某存在感情纠纷心生不满,意图“讨说法”。双方初次见面协商未果后再次约见,梁某某等人驾车抵达现场时,赵某某随即伙同陈某某等人驾车追逐、拦截,并持木棍打砸对方车辆,造成车内人员李某某轻微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车辆维修费用8000余元。
案件办理:
案件发生后,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赵某某为发泄情绪,纠集他人追逐、拦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000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矛盾纠纷在所难免,情绪失控易突破法律底线。面对纠纷,应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以暴制暴”。一时冲动虽能宣泄情绪,却会换来刑罚与经济赔偿,请以理性管控情绪,以法律规范言行,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李相媚 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蔡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