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高薪黑手”

发布时间:2026-04-09 10:05:23 来源:咸阳日报

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高薪黑手”

检察官提醒: 警惕高薪兼职陷阱,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易被“高薪轻松”“日结快钱”等虚假宣传迷惑,部分不法分子借机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近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全区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再次被提及,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敲响警钟。

案件回顾:

2025年初,渭城区某KTV酒水销售李某在“快手”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KTV上班、日结300、轻松不累”为噱头,物色缺乏家庭管束、急于赚钱的未成年人。2025年3月至5月,李某招募到4名未成年人,并将其安排至辖区多家KTV从事有偿陪侍,李某从中抽成牟利,导致处于不良环境中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均受到负面影响。

案件办理:

2025年5月,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5年8月,该案移送至渭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全案证据,认定本案达到起诉标准,于同年10月20日以李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渭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于2025年12月26日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当庭认罪服判。

办案期间,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监护缺位问题,向4名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向辖区文旅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治全区130家次娱乐场所,查处违规KTV;同时进校园、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清“高薪兼职”背后的陷阱,牢记“不轻信、不前往、不隐瞒”的防护原则;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孩子的行踪轨迹和心理状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入规定,严守法律底线。(王雨龙 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蔡婷)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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