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6 10:38:35 来源:咸阳日报
诈骗3.53万 获刑一年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 入伍无捷径,花钱“买名额”纯属骗局
孩子应征入伍体检未通过,急于为儿子争取入伍资格的刘某,轻信他人“花钱托关系就能顺利入伍”的谎言,先后被骗3.53万元。近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典型“兵托”诈骗案再次引发关注,为群众敲响警钟。
案件回顾:
2025年5月,刘某为给儿子办理入伍事宜,经他人介绍结识杨某,杨某谎称自己可帮忙办理入伍手续,但需要“活动经费”。急于求成的刘某信以为真,当即向杨某微信账户转账3万元。钱款到手后,杨某又以“手续正在办理”“需要额外打点”等借口,陆续向刘某索要5300元。此后,杨某开始拖延推诿,其间拒不退还钱款,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察觉事情蹊跷后,果断报警求助。
案件办理:
2025年9月18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立案侦查后发现,杨某所谓的“特殊关系”纯属子虚乌有,其自始至终都在编织谎言骗取他人钱财。经查证,杨某此前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实施诈骗时,距离其刑满释放刚满两年,系累犯。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核实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涉案证据,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同时,杨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2025年12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兵托”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急于应征入伍的心理,虚构“内部指标”“特殊关系”等,以“打点费”“活动经费”等名义索要财物。此类行为不仅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破坏征兵工作的公平公正,损害了军队形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花钱办入伍”等谎言,如遇到“兵托”诈骗请及时报警,共同维护“阳光征兵、廉洁征兵”的良好社会氛围。(滑艳 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