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30 10:56:36 来源:咸阳日报
摔碎一部手机 换来刑事追责
检察官提醒:莫让情绪越边界 冲动毁财必担责
情感纠纷中,一时冲动的摔砸损毁行为,看似只是情侣间普通的“家务事”,实则极易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警示我们:亲密关系绝非违法行为的“避风港”,一时冲动损毁财物,终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2023年11月2日,情侣肖某与吴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引发激烈争执,次日凌晨,肖某寻至吴某所在地,双方见面后再起争执,继而发生肢体撕扯。情绪失控之下,肖某当场夺过吴某手机狠狠摔掷在地,造成手机屏幕严重碎裂、整机损毁。随后,肖某自行离去。
吴某随即借用他人手机拨打电话报警,经兴平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毁坏手机的市场价值为6650元。
案件办理:
接到报警后,兴平市公安局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固定肖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完整证据链条。2025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依法移送至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肖某因情感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已超出5000元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6年2月,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提起公诉,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明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误认为情侣、家庭成员之间摔砸物品只是家务私事、不涉及违法犯罪。事实上,情侣、家庭成员之间的财物毁坏行为,一旦财物损失达到法定立案标准,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官提醒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时,务必保持理智冷静,坚持平和沟通、理性疏导化解矛盾,切勿被负面情绪裹挟,做出冲动毁财、肢体冲突、暴力伤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王议梅 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 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