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倒卖社交账号牟利 侵犯个人信息获刑

发布时间:2026-05-21 10:45:16 来源:咸阳日报

倒卖社交账号牟利 侵犯个人信息获刑

检察官提醒:自觉抵制网络灰色交易,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近年来,随着网络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群众已普遍知晓出售手机号、银行卡可能构成犯罪,但不少人仍存在认知盲区,认为售卖普通网络社交账号是小额交易,不会触犯法律。近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倒卖社交账号牟利受到刑罚的案件再次被提及,明确此类行为已触碰法律底线。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郑某在浏览群信息时,发现有人高价收购社交软件账号,同时也有人低价出售实名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为赚取差价牟利,郑某萌生了非法注册、倒卖社交账号的想法。随后,郑某通过网络收购他人实名手机号码,利用手机分身软件批量注册社交账号,再将注册完成的账号对外出售,从中非法获利共计5310元。

案情办理:

2025年7月15日,该案件移送至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梳理案件细节。检察官审查认为,郑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超5000元,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单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当下各类社交软件已深度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成为日常交流、线上社交的重要平台。社交账号多以实名手机号注册绑定,可精准对应使用人真实身份,具备专属身份识别属性,同居民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一样,均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严禁非法获取、买卖、泄露。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个人信息安全事关切身权益。请大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远离各类网络信息灰色交易,切实筑牢个人信息防护防线,携手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何大强 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蔡婷)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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